标准是:男性医保缴够25年、女性缴够20年。 如果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上述标准,需继续缴够相应年限后方能享受终身医保。
1、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退休手续确定养老金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审批表”,到职工医疗保险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2、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前需要对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西安医保缴费年限是连续缴费,具体如下: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2)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3)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西安医保补缴金额按照上年度西安全口径平均工资乘以缴费费率再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补缴条件为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不同人群的缴费金额不同,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