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增设电梯后,职工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电梯维修费用。首先,职工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需注明提取原因为维修电梯。
其次,职工需提供电梯维修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维修合同、发票等。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二)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对于太原公积金增设电梯的提取,可以先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电梯工程合同等。若符合条件,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电梯公积金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