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属7座以上的:
超50%没达100%,扣9分,罚500-2000元;
超100%以上,扣12分,罚500-2000元。
小客车属7座以下的:
超50%没达100%,扣6分,罚500-2000元;
超100%以上,扣12分,罚500-2000元;扣车至违法消除。运输单位车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2000-5000元。
1、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2、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3、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超员50%,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