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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时间:2025-05-13 02:22:40
答案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保密法十大守则
答案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答案

包括以下:

  (一)行政责任。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保密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

  (二)刑事责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密法律责任除了上述两种基本形式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对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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