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行为通常是指对执法人员采取暴力、侮辱、威胁等行为的犯罪行为。以下是三种不属于袭警的行为:
1. 合法的抗议行为:在一些社会事件中,人们可能会对警察的行为提出抗议。只要这种抗议行为是和平、非暴力的,遵守法律法规,并未采取任何形式的暴力或侮辱行为,那么它不属于袭警行为。
2. 合法的法庭起诉行为:如果人们在法庭上针对警察的行为提起合法的起诉,遵循法律程序,并未采取暴力行为或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那么这种行为也不属于袭警。
3. 合法的批评和言论自由行为:人们有权对警察的行为进行批评,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只要这种言论行为是合法的,不涉及侮辱、威胁、暴力等违法行为,那么它也不属于袭警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袭警行为的定义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上述仅提供了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袭警的行为,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第七条规定,以下三种行为不属于袭警:
拉扯、推搡、抓挠、拍打、搂抱、贴靠等针对民警身体非要害部位的。
污损、辱骂等侮辱行为。
围困、阻拦、哄闹等聚众造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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