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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时间:2025-05-13 07:34:56
答案

中山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材料

一、中山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二、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费用金额: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三、中山市生育保险缴纳保险享受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中山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答案

中山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是户籍在中山市的居民且符合生育政策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申请。

流程主要包括提供相关材料到当地计生办公室办理申请,并经过审核、审批后才能领取。另外还需要注意申请时间和所需的材料,以避免延误领取津贴的时间。

中山生育补贴2023年新标准
答案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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