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拆两不搬”是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原则性指导,具体如下:
“三不拆”:一是不拆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二是不拆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保护建筑;三是不拆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私有房产。
“两不搬”:一是不搬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二是不搬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的房屋。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房屋和财产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
至于其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等。
所以,任何涉及拆迁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征收、拆迁等行为的程序和标准,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拆迁过程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等程序。在拆迁过程中,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确保拆迁行为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而纪委监委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是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和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必须要压实责任,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营造“不敢腐”的环境氛围。要实现“不敢腐”,就必须时刻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秉持将“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贪肃贪、有腐反腐,保持定力、稳中求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纪委监委一严到底、绝不松懈的工作态度,让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
二是讲纪律、用制度、行机制,打造“不能腐”的制度铁笼。要实现“不能腐”,就必须用好制度机制,以此来管人管事管权。只有完善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权力边界和运行规则,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才能让用权者不能违规逾矩,同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和其他监督协调衔接,形成完善的监督网络,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三是强意识、抓自律、筑防线,构建“不想腐”的思想信念。要实现“不想腐”,根本在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闸阀”要拧紧。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干部自身思想出现滑坡,自律意识下降,拒腐防变的防线松动垮塌。所以,要把强化自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深刻意识到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
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腐”方针,既要有所侧重,又要相辅相成,必须把握内在联系、系统谋划设计,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形成叠加效应、综合效能;要不断总结经验,立足新的实践,积极探索“三不腐”方针融合的实现途径、有效载体和具体办法,使广大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切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七条规定:城市拆迁应当坚持“三步走”、公开、公正、公平、有序、协商一致、和谐共赢的原则,注重保障村民、城民合法权益,尊重村民、城民的人身尊严,保障生产、生活、学习和医疗等基本权益,尽量减少对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营造和谐的拆迁氛围。其中“三步走”就是“三不拆两不搬”。因此,三不拆两不搬是法律的要求和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