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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6个月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而根据法律条文规范,案件进入终本库后,部分「失信被执行人」确实可以从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注意,是部分不是全部哦,这个是有条件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终本后需要每年定期编制和提交财产报告令,以便及时披露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履行自己的财务职责。具体时间视所在地区法律规定而异,但通常是在新财政年度开始前几个月内提交。此外,如果出现重大资产变动、收入增加等情况,也需要在相应的时间重新更新报告。这些报告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对个人或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终本后担保人可以在两年内向债权人申请免除担保责任,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2、担保人先行代偿并获得对主债务人的债权追偿权;
3、担保人未受到清偿的抵销或减免。若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则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的免责期限即使过了两年,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追偿,则担保人依然可以免除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