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指故意毁坏、破坏、使其价值降低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法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相应的刑罚。
可以从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解释中了解更详细的内容。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这意味着自损坏发生之日起,受害人有三年的时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然而,如果损坏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也可以向警方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时效问题就不再适用。总之,任何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应该引起重视,迅速采取合法维权行动,避免过期失效。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