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国务院清欠政策是中国政府倡导的一项旨在解决信用紊乱、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政策。该政策主要是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政策,将投入700亿元人民币用于清欠,优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结构,降低社会信用风险。
在清欠政策中,政府会通过各种措施,例如加强法律监督和改善贷款结构等,促进合同和资金流动,保护企业安全和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机会。
实施该政策也将有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选的人员,按月发放津贴600元;2011年之后入选的人员,一次性发放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二级医疗保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