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知道被诉行政行为超过5年,这5年包含事后的扣除和延长,可以作为被告方的辩护事由。也就是说,被告方可以以时效为理由主张无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足5年,则不能以此为辩护理由。因此,针对具体案情,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5年时效期限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后果,是不能做为证据使用的。这样的证据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是不会采用的。也会法院对出示非法证据的一方,有不信任的后果。
另外用比较暴力的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可能被视为伪证,涉嫌刑事案件,如果另一方深究的话,有可能会得到另案处理的后果。
诉讼证据、证词在法院审判案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法官明辨是非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轻则受到拘留、罚款等司法处置,重则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反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