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中医可以报销的,需要符合条件,比如定点医院。恶性肿瘤中医药治疗的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1000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5000元/人。市医保局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对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参保对象的门诊特殊病种在本人选定的定点诊治医院就诊方可报销,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的中医药治疗范围内费用须占总费用70%以上。 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全年合并计算,年度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次数合并计算,第二次起付标准为所就诊医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有一点小小的区别,就是起付标准次数不一样。
办理完特殊病备案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1、初审申报
参保人需带上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可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或街道医保办、二类以上定点医院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也可在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
2、医院初审
按《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填写好基本信息,带上申请表提示的所需材料,去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检查,经过主管医生和科主任审核材料并签名,符合特殊门诊条件的,医院加盖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