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
竞争磋商指的是一种协商方式,其中各方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仍然有可能达成共识。
竞争性磋商则是一种更加激烈的谈判方式,各方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竞争关系,甚至可能会出现摩擦和冲突。
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中,各方之间的谈判氛围往往更加紧张和压抑,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竞争磋商和竞争性磋商都是在特定的情境下出现的,并不是所有的协商都会存在竞争关系。
例如,在商业谈判中,价格等因素可能会导致较强的竞争性,而在艺术合作等领域,则可能更加注重互惠互利和长期关系的建立。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目的来选择合适的协商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区别:
①概念不同;
②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
③是否都需要满足3家以上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招标失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与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竞争者的人格类型可能因人而异,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行为方式。然而,一些研究表明,竞争者通常具有以下一些人格特征:
1.成就导向:竞争者通常非常有野心和动力,他们渴望成功并追求卓越。他们通常会设定高目标,并努力实现这些目标。
2.自信:竞争者通常非常自信,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他们通常会积极地展示自己的能力,并在竞争中表现出色。
3.独立性:竞争者通常非常独立,他们喜欢自己做决定并独立完成任务。他们通常不依赖他人,而是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
4.竞争意识:竞争者通常非常有竞争意识,他们喜欢与他人竞争,并努力赢得竞争。他们通常会享受竞争的过程,并从中获得成就感。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征并不是所有竞争者都具备的,而且每个人的人格都是复杂的,可能同时具备多种特征。此外,人格类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随着时间和经历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