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支出标准如下:
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报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实施。
工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文化、体育、健身、教育、科技、卫生、福利、助学、帮困等活动,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援社会公益事业等。
工会经费支出的标准应当根据单位规模、职工收入、工会经费收入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工会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及时公开公示。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明确用途、制定具体支出计划,并按照计划使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公开招投标、合理采购,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会经费支出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单位等因素略有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工会相关负责人或者相关政策文件。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支出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具体标准根据单位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而不同。一般来说,工会经费支出应不高于年度财政拨款的10%,少数单位可按年度总收入的1%计算。工会经费支出一般用于职工活动、联欢活动、文化活动等社会福利开支,但必须要合理使用,符合财务纪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时,单位应该制定严密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会经费不会被挪用和浪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行政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和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经费支出”科目列支;事业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在“事业支出--职工福利费”科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