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报销有效期为一年内。
1. 根据政策规定,广西生育津贴的有效期是从津贴发放日期起算的一年内。
这意味着,在一年的时间内,您可以申请报销该津贴。
2. 在这一年期间,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费用清单等,提交给相关的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报销。
3. 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有效期,很遗憾,您将无法享受该津贴的报销待遇,所以请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以确保您的权益。
1、计划生育证明,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