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遗属的确定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有所不同:
1. 退休教师如果是因病或因事故死亡,根据规定,遗属供养的具体范围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研究确定。
2.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丧葬补助金)和生前3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抚恤金)计发。如果退休教师遗属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一般是当地规定,可以去当地政府官网查询。
3. 退休教师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供养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作为退休教师的父母或配偶;二是作为退休教师的父母或配偶的子女;三是作为退休教师的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退休金政策,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是否每年递增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规定。一些国家的退休金会根据通货膨胀率或者生活成本的变化而逐年递增,以保障退休教师的生活水平不受通货膨胀影响。但也有一些国家的退休金是固定不变的,不会每年递增。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退休金政策来确定。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2、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