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对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超载会有罚款、扣分的处罚,超载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处罚要根据超载车辆以及超载行为的不同类型而定。
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罚款有效期是十五天。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交通超载处罚的期限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