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在各地的具体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而且不同的医院在报销比例上也会有差异。以下以北京市为例,以四医院为例说明城镇居民医保在北京四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情况:
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在四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情况如下:
1. 西城区、东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房山区:报销比例为70%。
2. 丰台区、大兴区、昌平区、通州区、顺义区:报销比例为60%。
3. 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报销比例为5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四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标准,在其他地区和医院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政策为准。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是不同的。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至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至70%之间,也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比例仅供参考,具体的报销比例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