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巨川告身帖不是蔡襄写的。据史料记载,这份告身帖是清顺治四年(1647年)由当时的大书法家方以智所写。这份告身帖是朱巨川在他的部属卢四知的帮助下,向明朝官员告发自己的贪污行为,并且主动请缨出任清军翼川巡抚,以尽忠职守来赎罪。这份告身帖形象生动地揭露了明朝晚期官场的贪腐和黑暗,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反贪腐的光辉篇章。
观点:朱巧云是一位来自夏邑县郭店乡骆天庙村的村民。介绍:朱巧云是该村的十五号居民,她在这里生活了大部分的时间。夏邑县位于河南省南部,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地方,而郭店乡骆天庙村则是该县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作为一个普通的村民,朱巧云过着朴实的生活,与邻居们互相关爱,努力工作,为家庭、为社区作出了贡献。
朱巨川告身帖并非蔡襄所写。该帖是唐朝政府颁给原任睦州录事参军的朱巨川,任大理评事并兼任豪州钟离县(今安徽凤阳)派令的任命书。至于其作者,宋代蔡襄认为是颜真卿所书,而元代鲜于枢则认为是唐代另一位颜楷大家徐浩所书。然而,也有人经过考证,认为此帖是明清时期的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