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措施:
1、在进行相应的职业操作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戴口罩或防护用具和护目镜。
2、控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以尽量减少职业对人体的伤害,定期去体检,有疾病及时停止接触。
3、预防职业病还需要营养均衡、睡眠充足、心态良好,才能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有产品合格证书或者安全、卫生、环保检验合格报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并取得安全性能指标检测报告。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产品。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储存、运输、使用和维护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法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使用再生材料,不得以其他材料代替原材料。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明确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正确佩戴方式、安全警示等必要信息。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有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必须清晰明确,预防措施必须具体有效。
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总之,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过法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明确标明必要信息,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佩戴、使用和维护保养。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才能够有效地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