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比较关键。
在撤销权案件中,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问题有: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2、债务人上述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在撤销权案件中,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问题有: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
2、债务人上述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受让人知道转让财产和害及债权的事实。在第一类案件中,由于债权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已被法院判决所认定,因此,原告在举证责任上,无需承担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义务,只须举证证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由于原告举证责任的减轻,因此胜诉。
在第二类案件中,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其除举证证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外,还须举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其败诉。由此可见,举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成为债权人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
不冲突!
因为“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也就是“一年期限内有权撤销”。
所谓撤销权五年后消灭是指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撤销权无论事由,只要过了五年即丧失,也可说是“五年期限外无权撤销”。
撤销权不一定要在判决书之后行使。撤销权是指当民事法律行为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或执行过程中提出撤销权申请,也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