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机票接机券通常是提前购买的服务,在航班结束后不再适用。这是因为接机券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接机,即提供一种预订接送服务的方式,以确保旅客能够方便地到达目的地。
如果旅客在航班结束后才想使用接机券,那么这个服务在航班结束后已经不再有效,因为预订的接送服务已经过期,相应的服务提供商也已经完成了服务或结束了营业。所以,如果您有机票接机券,请务必提前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