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调水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以下简称沿线区域),是指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在沿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防治和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
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从预防水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水污染治理、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对全省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条例包括16章106条,其中规定了水污染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水污染防治基本原则、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实施旨在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并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